哈尔滨市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苏州市
非婚生育子女出生申报按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原则办理落户。各派出所不得以未经计生部门处罚为由拒绝受理。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办理后,由派出所书面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南昌市
因非婚生育未落户的小孩,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落户申请,分、县局批准为其办理常住户口。非婚生婴儿凭其父亲或母亲的申请报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
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是监护人和全社会的义务。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应尽快申报户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