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相关规定(4)

国家政策2018-08-14李一老师

9、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对于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10、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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