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内容及相关规定(2)

国家政策2018-08-03王新老师

近2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职务升降制度发展和改革的主要趋势表现为,一是增强职务晋升的开放性。如英国在1979年前高级文官晋升只有前三级(常务次官、副常务次官、次官)向社会开放,1984年扩大到第四至第六级(执行指挥官、助理次官、高级主管),1986年又扩大到第七级(主管)。这样做的卧的,是使更多的社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中、高层次职务。二是加强绩效评估,注重发挥职务升降的激励作用。绩效评估用来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对公务员的晋升、待遇有重大影响。通过绩效评估,使有能力、有工作业绩的公务员得以晋升。英国在1981年以后逐步建立了现代业绩评估体制。美国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以服务顾客为目标取向,以公众满意程度为评估绩效的主要标准,形成重绩效、重工作结果的晋升机制。

二、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一)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晋升条件和资格,是对公务员晋升标准作出的规定。规定晋升条件和资格,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它是选拔合格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要求;其次,有利于职务晋升工作公平合理地进行;最后,对公务员具有有效的导向作用。

晋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职务,在条件把握上有所不同。要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来具体掌握其晋升的基本条件。

公务员晋升条件侧重对公务员素质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等。《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这也是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也是将来制定职务晋升法规的主要依据。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侧重对公务员资历提出要求,主要包括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方面。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要求与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要求应有所不同。《干部任用条例》和1996年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对晋升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实践看,基本是可行的。

1.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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