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晋升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职务晋升的原则指的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管理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的职务晋升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无原则的晋升,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世界各国公务员晋升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
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必须公开进行,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公务员公布有关情况;对晋升职务的人选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在职公务员按照法定规则和程序都享有平等的晋升权利,不因其性别、出身、种族、肤色、民族、宗教、婚姻等因素而受到特殊优待或歧视;要通过公开考试或考核,择优晋升。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扩大民主因素,增加职务晋升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积极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便于公务员对晋升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注重实绩原则
这一原则又称“功绩制”原则。这是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中的一项根本原则,是西方国家现代文官制度确立的标志之一。所谓注重实绩,就是把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英国是较早采用功绩晋升制的国家。美国在1883年通过的《彭德尔顿法》以法的形式确立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功绩制原则。1978年,美国在《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再次确认,文官的晋升只根据工作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工作成绩良好者可以继任,成绩不好者应立即改进。
一般来说,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务员作出的成绩和贡献就大。在晋升工作中坚持功绩制原则,有利于保证机关各行政职位,尤其是中高级职位获得合格的有能力的人选,使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得到提拔,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提高公务员的竞争精神,促使他们积极工作,创造优异的工作成绩。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晋升,必须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使公务员的晋升法制化、规范化,有利于克服我国长期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有利于排除用人上的主观随意性,减少和避免拉帮结派、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