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国家强调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不参与党派活动,以保证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条件下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党派活动,而且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这就要求公务员既要精通业务,又要具有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觉悟。因此,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公务员晋升制度中坚持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保证公务员的质量,保证政府系统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来说,“德”是指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才”是指公务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业务能力、领导能力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德才有不同的内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这时,“德”的内容不仅应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应该强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公务员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所谓任人唯贤,就是把有较强工作能力、精通业务、德才兼备的公务员提拔到领导职务上加以重用,或在职务晋升中,以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政绩为依据,将优秀者晋升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
4.逐级晋升原则
逐级晋升原则是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普遍坚持的一项职务晋升原则,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也实行逐级晋升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序列,由低到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如由科长升任副处长,由副处长升任处长,而不能由科长直接升任处长。实行逐级晋升,主要是因为一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一般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过程。只有经过下一级岗位的锻炼,才能较好地胜任上一级职务。如不经过下一级岗位的锻炼和培养,未取得应有的经验就越级晋升,就很可能给政府工作带来损失,对公务员个人的成长也没有好处。当然,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公务员,可以破格提升,但一般只能超越一级,而且应经过慎重考查,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