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内容及相关规定(3)

国家政策2018-08-03李一老师

在工龄和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在文化程度方面,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在培训方面,要求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对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资格,《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晋升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

按照《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晋升非领导职务与晋升领导职务相比,任职年限要求长一些。晋升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按照《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无论晋升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还需要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在总结执行现行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对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加以完善。

3.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

晋升程序是公务员职务晋升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职务晋升公开、公正的保证措施。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晋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职务,程序有所不同。目前,总的看来,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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