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在乡镇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基层供销社设立的服务站点,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收集、资料报送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第八条 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监会”),是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机构。由市委农工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探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场,协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做好信息发布前的各项审查工作,协助市农监会做好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变更事项。
第九条 交易平台应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交易过程应公开公正,不得暗箱操作。
第三章 交 易 品 种
第十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九)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十)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