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定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保定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2018保定社保缴费指南汇总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154元≤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倍≤11559元
缴费比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1.5%,个人:0.5%
医疗单位:7.5%,个人:2%
生育单位:0.6%,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注:
1、养老、工伤、失业的基数下限是2312元,医疗基数下限2154元
2、以上收费标准为每月,另大病统筹是60元/半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机构参保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2046元/月
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6.5%或9.5%
保定市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近日,我市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实行基本制度政策“六统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在全市建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