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一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50%;
2.二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60%。
职工医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别将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700元,市外住院为700元。
2.恶性肿瘤患者因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同一家医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
住院其它费用报销:
1.甲类药品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
2.乙类药品一律支付85%;
3.普检普治、标准内床位费等基本医保范围内项目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
4.200元以上检查和治疗项目一律支付85%;
5.标准内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一律支付80%;
6.贵重医用材料限额内一律支付75%。
门诊待遇:
1.职工医保根据参保状态及年龄,以缴费基数和退休(养老)金为基准,分别按照3.2%、3.8%和4%,计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医疗待遇。
2.居民医保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制度,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解决城镇居民的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办理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