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费用:
职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宜昌市二医院、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院650元)
床位费限额(元):一级医疗机构15元,二级医疗机构20元,三级医院25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按在职与退休人员分别分段计算。3000元以下分别报85%、88%;3000-5000报88%、90%;5000-10000报90%、92%;10000至封顶线报92%、95%
乙类: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100元以下的按80%报销
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经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费用单项核算。单价300元(含300元)以下的报销80%,单价 300元以上的报销70%。
居民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150元(二次及以上)元,三级医疗机构500/250元(二次及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乙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为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有效票据、医保证、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