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 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为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选。
2. 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3. 个人的学术水平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被聘为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或被聘为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担任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下一级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教师
任一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特别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一等奖,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三条(五选三):
(1)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在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在公开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经验,普遍反映好。
(2)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果一等奖,或主研的课题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或中小学教学成果等级奖。
(3)具有主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须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主研1项国家级或主持1项市级课题。
(4)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案例)2篇及以上、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且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少于3万字(不含习题册等教辅资料),并通过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正式出版使用。
(5)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二)一级教师
任二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2年。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一等奖,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四选一)者:
(1)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其典型经验在区县级及以上交流,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