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政策改革2018-08-18三水老师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重庆市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学教师增加了正高级职称档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副高级、正高级两个职称档次。

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5个等级,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与原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

也就是说,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此外,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优先条件六方面。

与原来相比,增加了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增加了教学水平考评要求,分市级重点中学、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教师要求四个层次实事求是提出课题和论文要求。对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乡中心校教师,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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