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及教研机构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著作)发表。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著作(含教材)1万字及以上。
②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市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及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③课题(项目)。参研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须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著作)发表。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编著作(含教材)8千字及以上。
②论文获奖。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③课题(项目)。参研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
(3)乡镇普通学校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著作)发表。参编著作(含教材)5千字及以上。
②论文获奖。参加过区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论文获奖。
③课题(项目)。参研1项区县级或主研1项校级课题,并通过结题评审。
(4)村校教师。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的乡中心校教师,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4.二级教师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5.三级教师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六)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