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2)

国家政策2018-07-06李天扬老师

(八)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二、评聘条件

  1. 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1. 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在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班主任年限不少于5年)。

  2.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的实际运用有理性的总结。

  3. 学历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先工作后取得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以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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