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合肥市安置办常年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提供聘用制就业信息。并可以参加每年举办的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参加现场招聘。部分联系不到单位的退役士兵可到市安置办登记。市安置办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
问:农村籍退役士兵在培训就业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合肥市民政局近期转发了合肥市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办公室、安徽省总工会再就业培训中心提出的《合肥市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培训对象:历年度(2000年后)和本年度城乡退役士兵(含转业、复员士官,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和培训者。培训专业有:电工、电脑基础+办公自动化、平面设计、创业培训等16个专业。本着“自愿报名,自选专业,统一推荐,双向选择,免费培训,认可学历”的原则,城乡退役士兵均可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为合肥市工业化大城市做出贡献。
问: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是否必须办理司法公证?有没有文件依据?
答:1、必须办理司法公证。
2、文件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皖政办[2001]8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受理申请的安置部门批准后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规定《申请表》一式五份:本人档案、司法公证机关、安置部门、财务部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机构各存一份。
(2)、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2000]42号《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明文规定:符合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申请,经市安置部门批准,办理公证手续后,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7月8日下发了合政办[2003]6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本人在当年分配工作前向县、区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合肥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经市“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合肥市公证处公证后,发给《安徽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政府不再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