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2018-06-30三水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优先解决我省农村最急需住户安居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4〕18号)、《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总目标,以改善民生为主线,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众意愿,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农户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予以推进。

2.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住房。

3.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4.明确重点、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点帮扶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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