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场运作。要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按市场化运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从减轻农民建房成本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角度出发,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实现规划、设计、施工统筹推进,加快建设进度。
六、项目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各县(区)要明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统筹引导作用。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照资金发放程序协调县(区)级财政按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将本县(区)改造农户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改造农户名册组织抽查,确保改造对象真实准确、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二)工程监管。各县(区)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保障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区)危房改造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危房改造检查工作日常化,加强督查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保证年度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三)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县(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所有改造对象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材料、审核审批表、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提供档案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报送。住建部建立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报表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跟踪管理,具体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