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危房改造政策解读(5)

国家政策2018-06-30李天扬老师

(四)注重建设规划。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鼓励推进统一连片改造。

(五)“一户一宅”政策。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改造危房时,原则上在旧屋宅基地上拆旧屋建新房,对于书面承诺建成新房后立即拆旧房的改造户,给予优先安排改造。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新宅选址。选址要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实施整村改造拆旧建新节余的建设用地,可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六)传统村落保护。各县(区)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七)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市、县(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

(八)质量安全。新建农房应“按图施工”,推广使用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印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鼓励进行专门的农房建筑设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优先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施工经验丰富的建筑工匠承担施工。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及抗震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2〕969号)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农房质量。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各县(区)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同时,要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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