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危房改造政策解读(7)

国家政策2018-06-30李一老师

1.村委会要负责做好本村申请危房改造对象的农户基本信息登记、核实和公示等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录入和每月进展情况的信息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用好已有机制,确保危房改造组织管理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并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工作,督促乡镇录入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及改造进度信息,包括每月进展情况的审核和更新,并在每月26日前将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各县(区)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危房改造对象中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及受灾全倒户的基本信息,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函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5.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汇总审核各县(区)每月的进展情况,在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操作程序

(一)总体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及审批程序。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资料初步审核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举手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名单统一报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经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审核、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具体程序。包括农户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7个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和危房照片等材料(也可由村委会协助提供)。农村五保户需同时提供五保户供养证、低保户需同时提供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家庭需同时提供残疾证明和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贫困户须由乡镇、村两级提供证明材料。

2.村委初审。村委会对申请危房改造农户的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核查其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并审查其资料的真实性。入户调查时,至少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分别在《广东省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2)上签字。初步调查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乡镇驻村干部要到场参加,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将《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村委会意见、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文件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评议、公示存在异议的,不予申请,村委会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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