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解读(6)

国家政策2018-06-28王新老师

“二下”是由省农发办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三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申报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财务评价及效益分析。具体内容及体例格式遵照国家农发办发布的各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第三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方案须由项目申报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主要工程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

第三十三条省农发办批复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是支付财政资金和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措施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及项目建设内容修改说明等。

(二)项目实施计划表。各类项目实施计划表按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格式编制。

第三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实行严格的评审制度,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不予立项。

(一)项目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三)项目评审应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四)项目评审可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议及陈述答辩等形式。

(五)各级须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健全专家库管理办法。

(六)项目评审实行评审责任制。评审人员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审结论失实导致项目立项决策失误的,评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须如期建成,并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治理项目建成后,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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