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解读(5)

国家政策2018-06-28李一老师

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油料、棉花、种业、乡村旅游业等我省农业十大产业。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对象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第二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由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县级农发机构提出项目申请。经县、市级农发机构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存入县、市农发机构项目库,并报省农发办备案。

项目库管理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七条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第二十八条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等。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等。

第三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审批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

“一上”是县级农发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申报要求,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农发机构逐级评审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表。在项目评审可行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责,由国家或省农发办择优立项。

“一下”是国家或省农发办逐级下达批复立项、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上”是县级农发机构根据上级批复文件、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修改意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发机构批准。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各级农发机构逐级编制、审查、汇总、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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