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涉企减税降费重点政策问答(4)

国家政策2018-06-28王新老师

(二)进一步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三降一去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产能,这方面有什么财税政策支持?

答: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

从税收方面来说,主要有三类:一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二是对采取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的企业重组业务,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三是对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后新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原公司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财政方面来说,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困难企业兼并重组或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困难企业。对重组过程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财政扶持;对重组后企业或收购企业,给予三年内实缴税收中地方财政留成比上年增长部分按年度实施全额财政扶持。

8.2015年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优质财源培育工作,被列入优质财源培育对象的企业能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

答:依据《关于开展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44号,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3/t20150920_1687311.html),经过企业申请、部门联审、公开评选以及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并成为优质财源培育对象的企业,在培育期间考评合格的,可享受“4+1”(财政、土地、金融、税费加优质服务)组合拳的综合政策扶持。

(一)财政引导政策。根据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目标导向,在子基金设置等方面重点考虑优质财源对象的培育;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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