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保障政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税收效益评估机制,依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用地,并以差别化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对培育对象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用途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优先享受农行“小微帮扶基金”和建行“助保贷”等相关融资政策支持;对培育对象取得政府产业基金资金支持的,按产业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配比给予贷款支持;对于培育对象的信贷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培育对象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纳入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优先享受“纳税信用贷”、“税易贷”等融资帮扶政策。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上市(拟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加强重组等税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竞争力;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可纳入“亩产税收贡献较大和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类别,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培育对象符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可按优惠项目最高减免幅度予以减免。
(五)优质服务政策。按部门职责优化服务,实施资源要素向培育对象倾斜,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政策,主动帮助培育对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培育对象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开设绿色办税服务通道,推行定制、预约、午间值班等弹性服务举措。
2015年,我市已优选首批27家企业为丽水市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对象。通过培育,27家企业2015年入库税收1.25亿元,同比增长16.8%,高出全市税收收入同期增幅6.7个百分点。今年的优质财源培育工作将于下半年启动,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陈宝山,电话:0578-2669302。
9.去年,我市出台了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我市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http://www.lsds.gov.cn/zcfg/zcjs/mcss/t20150527_1661882.htm),其中明确规定:一方面,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每年3元、6元、9元提高为每平方米每年4元、8元、12元,提高企业土地持有成本;另一方面,以“亩产税收”为核心指标,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减免,“亩产税收”越高的企业将获得越大的减免力度,支持对财政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企业做大、做强。自亩产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市本级已减免度房土两税6400万元,经测算,预计将减免2015年度房土两税7100万元。此外,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一定幅度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