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菏泽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2)

国家政策2018-06-17李一老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编制、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落实意见,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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