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零星果、竹、木补偿标准
类别 | 规格 | 单价 | 备注 |
荔枝、龙眼树 | 1米以下 | 88元/棵 | 按单棵树冠直径大小计算补偿,树冠相互交叉重叠部分不计补。 |
1.01米至2.5米 | 176元/棵 | ||
2.51米至4.5米 | 286元/棵 | ||
4.51米至7米 | 439元/棵 | ||
7.01米以上 | 562元/棵 | ||
一年内新种的果树 | 35元/棵 | ||
杨桃、木菠萝、榄树、芒果、黄皮等 | 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 | 35元/棵 | 地面以上1米高处的树干周长称米高围。 |
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 | 88元/棵 | ||
大棵(米高围30.1~50厘米) | 156元/棵 | ||
特大棵(米高围50.1厘米以上) | 211元/棵 | ||
香蕉 | 已挂果的 | 35元/棵 | 每穴最多计补3棵。 |
达到挂果条件的 | 20元/棵 | ||
小棵的 | 13元/棵 | ||
材竹 | 米高围15厘米以下 | 4元/条 | 簕竹3元/条 |
米高围15.1厘米以上 | 5元/条 | ||
杂 木 | 米高围10~20厘米 | 13元/条 | 其他花、草、苗、木不计补偿。 |
米高围20.1~80厘米 | 20元/条 | ||
米高围80.1厘米以上 | 50元/条 | ||
说明:1、零星果、竹、木是指种植不连片或虽然连片,但种植的行距和株距大于国家农业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果树栽培技术规程标准的果、竹、木。其余为非零星果、竹、木。 2、国家农业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发布的荔枝、甜杨桃和芒果树栽培技术规程的标准:荔枝、龙眼树最小株行距4米×5米,每亩最多生产种植34棵;柑橙树、三华李最小株行距3米×5米,每亩最多生产种植55棵;香蕉树最小株行距4米×2米,每亩最多生产种植120棵。低于最小株行距规格或多于每亩最多生产种植数的不予补偿。果树下非投资收益性种植的果苗、小棵树及竹、木等不予补偿。连片竹、果、木按此标准执行。 3、涉及花木场的,不计补青苗费,只补移植搬迁费每亩3900-6500元(无需动用大型机械的每亩补3900元、需动用大型机械的每亩补6500元)。 4、茂南、茂港、高新区和滨海新区的征地,其零星果、竹、木或非零星(连片)果、竹、木可参照此标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