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肇庆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国家政策2018-08-05李一老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端州城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12月4日

端州城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加快端州城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就端州城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制定本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和原已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但当时未作征地补偿的土地,根据城区东西地区土地价格差异,对城区桥北路以东按80000元/亩计付全部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7.2万元、地上青苗、鱼塘租金和鱼塘损失0.8万元),对桥北路以西按66000元/亩计付全部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5万元,地上青苗、鱼塘租金、鱼塘损失和其他补偿费1.6万元)。

(二)被征收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合法使用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参照市政府最新公布的关于端州城区基准地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和用途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占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异地等量置换,异地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参照第二款标准给予补偿,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标。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连片青苗物种补偿标准

地类

标准

备注

鱼塘(含生产损失及当年租金)

5000元/亩

提前干塘每亩增加补偿费1000元

水田、旱地

2500-3500元/亩

菜地

4000-4800元/亩

含当年租金

林场

2200-4200元/亩

包括用材林、松、杉、杂树、桉树、竹林等。

洲竹林

3300元/亩

笋竹(食用笋)

3500-4000元亩

果场

10000-30000元/亩

按年份及初收、盛收期定标准

火龙果、剑花、葡萄、木瓜

4300-8500元/亩

无收4300元/亩;

初收5500元/亩,

盛收8500元/亩;

(含生产损失及当年租金)

肇实塘、莲藕塘

3300元/亩

含生产损失及当年租金。

桂花树

9600元/亩

木薯

1250元/亩

苗圃场

3000-25000元/亩

(1米以下)每亩3000-5000元;

(1-2米)每亩5000-10000元;

(2-3米)每亩10000-15000元;

(3-4米)每亩15000-20000元;

(4米以上)每亩25000元。

(含生产损失和地租搬迁补偿)

大薯、番薯、芋头、淮山

2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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