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与各地区签订责任状,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地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定本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时筹集棚改资金,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房屋征收、开工建设时间;要细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真正做到棚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能,依法有序征收。各地区要先行选取危房集中、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改造难度相对较小的地块,试点先行,逐步摸索资金筹措、征收补偿、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等经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模式,稳妥推进。各改造项目要按计划及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严格履行征收前调查认定、风险稳定评估、制定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依法下达征收决定。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区要每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房产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半年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指导、协调、督察工作。
(四)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全年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区要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妥善安置居民,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当年征收、当年收尾、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拆除完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补贴等按时发放,安置用房在当年开工建设(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