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每年签注一次。”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称。明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
我省早在2011年,流动人口就“告别”了使用26年的暂住证,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正式启动。目前,全省已登记165万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144万张。
日前,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居住证每年须签注一次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工作人员介绍:“第一次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如果补办要交工本费。以前居住证有期限,目前每年签注一次,签注免费,不签注则无效。”
根据《条例》,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申领人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及收费为: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我省落户门槛较低
2011年11月1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至此,我省告别使用26年的暂住证,为全国第5个全省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省份,也标志着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登上舞台。
近年来,我省陆续推出了居住证持证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居住地申办因私护照等新的权益和服务。2012年底,我省对实行居住证登记式申领,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领取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进一步降低了居住证申领门槛,登记办证数量大幅提升。
根据我省规定:流动人口可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居住证持证人在此基础上还可享有参与社区管理、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接受义务教育等权益。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