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业主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自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七十九条 2011年5月31日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2011〕34号)同时废止。
规章制度2018-06-30才子老师
第七十六条 业主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自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七十九条 2011年5月31日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201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