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嘉峪关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嘉峪关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甘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峪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620元。
根据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5元调整到1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20元/月调整到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元调整到16.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70元/月调整到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调整到15.9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月调整到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9元调整到15.4元。此次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10.2%、10.6%、10.9%、11.4%,平均上调10.78%,嘉峪关市属于一类地区,所以按照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5元调整到17元。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市人社局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正式文件下发后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