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石家庄市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三)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小汽车一年一定;办公设备一季度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销商确定后;省财政厅代表省级采购人与中标的汽车制造厂签订《XX省省级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协议》(格式略),办公设备供(经)销商(以下统称“经销商”)向省财政厅出具统一格式的《XX省省级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省财政厅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省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省财政厅国库处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 季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
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不再将资金划转省级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省财政厅出具签字、盖章的《XX省省级事业行政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XX省省级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
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②经销商经销该产品的年限应达到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
③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④在石家庄市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⑤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此外,仍可提供各种实物赠品和其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