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总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非定点物资,可以现金支付。
2、定点物资,实行转账或统一支付。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随着全区教育事业的不断快速向前发展,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物品的采购、发放、进出库、使用、保管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物品采购
各校(园)申请购物时,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确需购买时,一次购买总额在500元以下的小件物品,由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购买,一次购买总额500-1000元以内的物品,须经校委会和教职工会议研究讨论,学校向乡镇中心学校写出购物计划申请,校长签字后,上报乡镇中心学校,经乡镇中心学校研究批准后,在乡镇中心学校财务人员监管下学校采购,若是全乡镇各校(园)均需的物品,乡镇中心学校报请区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抽调人员统一组织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乡镇中心学校研究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由中心学校购买,若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还要通过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购物申请,任何学校都不能私自购置,否则,除责令退还所购物品外,责任人要赔偿学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