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2018-10-08李一老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改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守信四项原则。

第三条县(市、区)危改办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项目预算设计施工图。

第四条施工和工程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各县(市、区)危改办或建设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危改工程招标业务的,不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危改工程招标业务的,在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代理服务费时应给予优惠。

第六条实行合理分包。危改工程项目按照“方便施工、就近打包”原则,合理划分标段。

项目招投标

第七条 危改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包括招标信息公告、报名、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定标、签订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等。

第八条实行招标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危改工程的招标信息由项目单位招标人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及其他公共媒体发布。

第九条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供招标文件样本。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按制作成本价发售招标文件(含图纸制作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方约定地方。

第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危改办、监察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经济技术专家、建设单位代表,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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