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应从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可以从有关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结果后,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等公共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建设单位在县级危改办监督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在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危改办等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所有危改工程专项资金都要纳入“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八条 市、县资金归集和省级危改资金预算指标的下达。“危改工程”招标前,市、县的危改资金必须先归集到县级“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省级安排的危改资金预算指标在市、县资金归集后下达。
第十九条资金支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危改办上报项目的工程进度,将工程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到基础完工之间,县财政部门按照危改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0%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主体完工再支付50%;工程验收合格支付2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再将质量保证金拨付项目施工单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财政部门对工程资金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即由建设单位提供有效报账凭证,经建设单位及质检、监理单位审核,县危改办审批后到本级财政部门报账。
第二十条财务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进行财务决算,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实施政府采购所节余的资金,可以用于建设单位其他建设性支出。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危改工程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