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标
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全权代表、采购人代表应到场参加,如果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应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1000万元以上的或重大项目的应邀请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财政厅采监处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开标。
六、评标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小组有步骤地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人应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要求采购人派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函”的要求进行现场采购结果确认,如现场确认不了,应当在收到采购结果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逾期未复可视为同意。采购结果未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采购中心不得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招标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确认后,项目经办人编写采购报告,经采购部科长和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将采购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中标的主要产品和中标金额;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和投诉的,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制度:
一、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要求由采购人和中心领导逐级审批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响应方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