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0-08三水老师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缩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一般为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予以拒绝接收。

四、专家抽取

截止投标日前一个工作日,项目经办人根据项目要求,应填写专家需求表,经分管主任签字后,报送财政厅采监处,由采监处抽取相应专家。对专业性强的特殊项目,采购中心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请采监处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项目经办人同时应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告知书”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但人数应不超过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超过2人,并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采购单位代表应当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向采购中心推荐,由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报给采购监处随机抽取采购单位的评审人员。

评审专家于开标时前半个小时告知采购中心。

随着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完善,项目经办人可按电子化操作流程直接从网上专家呼叫系统申请抽取专家。

五、开标。

(一)开标前准备工作

1、项目经办人应制作好各类表格和文本,统计好报名供应商的数量及保证金交纳情况,

2、如果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应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1000万元以上的或重大项目的应邀请省监察厅、财政厅采监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进行现场监督,

3、致函采购人,派代表参加项目现场采购活动,

4、准备好开标现场的布置和相关工作。

5、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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