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
初次就业合同期三年以上,试用期可约12个月
【法规介绍】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点评专家: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严同逑】
有人认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都可以是12个月,这是不对的。可以约定12个月试用期的仅限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另需注意,《条例》未对工作人员试用期解聘条件作出规定,但是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相关案例】小张是今年毕业的大专生,找工作一直不是很顺利,离开学校后一个月,通过亲戚的介绍进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小张的职位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家里人都挺高兴的。在签合同的时候,小张拿着合同看着有点犯嘀咕,因为合同上写着:“本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过去在学校时上过一点基础法律课,曾经提到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小张问单位是不是违法了?
其实小张是误会了,这家事业单位的做法没有错。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劳动法的,通常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有编制的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关于事业单位的试用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所以小张作为应届生,属于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设立12个月的试用期的,单位的做法没有什么问题。
亮点四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聘用合同
【法规介绍】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