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学习心得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湖北省正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丰富内涵,遵循《条例》的法律规范,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努力开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学习、贯彻、实施好《条例》,需要正确领会和把握其基本精神,充分认识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大类组织之一,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其人事制度改革既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也为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2002年以来,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和省相继推行了合同聘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制度,但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备、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等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从国家法规层面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的基本制度,为公共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契机。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转换用人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过3100万,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110万,汇集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行业的大多数优秀人才。《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国家法律框架,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营造了完备的法治环境,体现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的人事制度改革核心要求,有利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人事权益保障方面缺乏法规制度支撑。《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为有效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同时明确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有利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