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有效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能力,全面提升我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山西省委“六权治本”精神、《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晋办发〔2015〕3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事项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
(四)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五)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