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强化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人防改革、发展、稳定,对人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办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办所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5、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7、有关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