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6、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3、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50000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2、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3、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人防办实行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党组会讨论决定关系全办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全办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全办工作,支持主任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办领导班子会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各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由书记主持。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防办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和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正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推荐,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组会和办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办有关的规定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