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荐读】

规章制度2018-09-21王华老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烟党[2015]5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本局局党组要明确“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1.决策议题的提请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规则、议事规则;

2.安排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事先就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

3.决定全局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否听取工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决策会议前是否预先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5.会议是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参与决策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6.存在严重分歧时是否推迟做出决策,是否存在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临时决定事项是否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7.是否完整、详细地记录议事决策会议全过程;

8.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情况

1.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市局有关规定,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2.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须上报审批的是否在上报批准后实施,按规定须公开的是否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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