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市委《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号),市委办关于印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郴办发〔2014〕6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4]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原《关于贯彻落实市委(2009)2号文件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决定》停止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要求。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及措施。
(二)涉及市发改委牵头的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发展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事关市发改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六)审定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计划、规划、规划编制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科级干部推荐、呈报、任免、奖惩、调动;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推荐,后备干部的人选、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的确定,干部的录用;决定机关人员岗位变动及人员招聘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