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最新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24李一老师

简政放权

下级部门可“评价”上级部门

作为改革高地,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的力度也在加大。

在这方面,《条例》所下的功夫可以分为对上和对下两方面。

“对上”,《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如果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

当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条例》还要求有关部门依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而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条例》明确由省政府或片区所在市政府提请相应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

“对下”,《条例》则明确,省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

伴随着简政放权,《条例》也要求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在这方面,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也在酝酿探索。近期,广州市法制办已经到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就“法定机构”的立法情况展开调研。

据介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明珠湾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定规定》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定规定》是2016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也是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将是“法定机构”探索的一部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为下级部门“评价”上级部门提供了法律制裁。

《条例》显示,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这意味着作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对市级乃至省级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还会成为考核上级部门的依据。“这将起到促进上级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工作的作用。”林江表示,不过他也提醒,如果这种评估考核的权威性、约束力进一步提升,那么促进作用也会进一步提升。

通关监管

保税展示商品进出自贸区可免检

《条例》第二处提及南沙在海关通关监管制度方面:即境外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围网区域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对围网区间流转的货物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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