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六大特色

档案管理2018-06-07李一老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六大特色

条例体现出6大特色

特色一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大胆创新


较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条例,《条例》在建立容错机制方面有首创性的突破,将容错免责具体化、条件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务实法律条款,为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特色二优化管理体制,探索治理模式创新

广东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基本架构为:省、市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省和片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其中,片区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各片区的管理职能,落实推进片区改革创新任务。充分体现了广东自贸试验区“统分结合,运转顺畅”的管理思路。

特色三明确自贸区产业定位,促进高端产业集聚

《条例》用专章对高端产业促进做了规定,明确了在《总体方案》框架内各片区的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并列明了总部经济、要素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融资租赁、金融产业集聚、海空港联动发展、绿色发展等几个重要领域和发展原则。

特色四突出粤港澳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肩负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的独特使命,为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区域特色,《条例》专设了“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一章。其中包括了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支持三地青年创新创业、深化对港澳服务业的开放等15项主要工作。

特色五创新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条例》改进了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方式,使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提示有机衔接,创新性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和事前提示机制,还首创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其中,“第三方评估机制”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加大支持,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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