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相关内容

规章制度2018-06-06王华老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省政府常务会将专题审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记者从14日召开的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在今年年初的省两会上,周焯华、王卫红、吴以环、曾少强、李民桥、黄西勤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提案,含10个专题共25条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对这一提案高度重视,并确定由省长朱小丹牵头督办。省政府专门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组织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牵头单位和会办单位。

在14日的座谈会上,省自贸办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各提案专题牵头办理单位和提案人也作了发言。

建“3+3+3”立法工作机制

政协委员建议,应及时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给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对此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条例》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法制办、省自贸办制定《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建立“3+3+3”工作机制:以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法制办、省有关单位为主体,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以3个片区为重要力量,片区所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片区管理机构积极参与,结合片区特点提出立法草案建议稿;以中大、暨大、广外3个立法基地为支撑,委托3个基地分别研究欧美、南美、东南亚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自贸区立法经验,广泛搜集材料,提出专家建议稿。截至目前,省自贸办已将《条例》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9月底上报省政府。目前,《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省政府常务会将专题审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探索跨境电商灵活税收政策

政协提案提出,要扶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巩固广东外贸大省地位。

据省自贸办透露,我省将在自贸区内积极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行较为灵活的税收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电商企业或个人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报关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执行免税政策,并对邮政公司或快递公司这类代理企业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上的税务处理予以明确。同时,简化出口报关归类,适当合并退税率。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根据商品属性不同对商品进行分类,按大类商品设置综合退税率,作为申报退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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