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7)

规章制度2018-06-14李一老师

四十九、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五十、将条例中的“较大的市”统一修改为“设区的市”。

此外,还对部分文字用语作了修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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