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2)

规章制度2018-06-14李一老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ddc@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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