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规章制度2018-06-14李一老师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20条,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土地督察权限。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土地督察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事项,应当接受督察机构审核监督;任何单位、个人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均可向督察机构举报。二是规范土地督察工作,细化督察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结合土地征收审核、违法案件举报线索等,确定实施督察工作并组织成立督察组等。三是强化土地督察效力,监督地方政府改正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对督察机构的法纪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督察机构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等。

链接:国务院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我们知道,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已经实施了10年,国土资源部也在全国建立了9个土地督察分支机构,十年来,土地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得到有效提升。但是,为了更好地强化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法律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对土地督查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于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这份《国家土地督察条例》。

据悉,这部《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共列出了20条规定。对督查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认为,《督察条例》全面而又清晰,对督查什么、怎么督查、督查后怎么样处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孔祥智:这项条例的出台,尽管现在是征求意见,应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个人的看法,这个督察条例,有几个方面的亮点,

第一个它明确了督查什么。根据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主要是四个方面,一个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第二个是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第三个是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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