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和销售,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处罚;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温室气体排放亦称碳排放。
碳强度,是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量。
碳配额,是指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额度。
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负面清单,是指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产业准入的详细名录。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用能单位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用合同形式约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投入的机制。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